1.由技术*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2.发明**(含***)、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企业时,**使用一次。 3.在申请**企业及**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申请认定时**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企业 6.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